電子郵件信箱
aircity@chcse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110年01月01日~110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708,819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館1樓會議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B1收發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園藝服務業(A102080)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或與本標案有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範圍應含擬投標標的項目)
2.納稅證明:廠商請附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納證明為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擇一採用即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如下: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條款。
6.其他:本案需求說明書暨工作規範、服務建議書製作及評選須知、代理授權書、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外標封。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自行上網領標。
2.本標案僅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合格廠商於開標後10日內辦理評選作業,評選、議價及決標辦理方式詳本案需求說明書暨工作規範及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如優勝廠商經議價後均無法議價成立,機關得宣布廢標或依有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承辦人:郭靜瑜,聯絡電話:04-7222729#2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