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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B1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藝文服務業(J6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廣播電視廣告業(J50304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JB0101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 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與本標案有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範圍應含擬投標標的項目)。
2.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利單位請檢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條款。
■(6)本案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附件。
■(7)其他:投標暨廠商資格審查表、代理授權書、外標封、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請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2.本案僅於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場所開標,以備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合格廠商於開標後十日內舉行評選作業,評選、議價及決標辦理方式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等相關文件。如有優勝廠商經議價後無法議價成立,機關得宣布廢標或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行政室,洪啓智(04-7222729#20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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