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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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B1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非營利性社團法人、社區發展協會、公司組織或各大專院校、學術機構。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本標案有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替代之;營業範圍應含擬投標標的項目)。
(三)納稅證明: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擇一採用即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獲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學校機構得以公函替代第二、三項資格文件。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請自行上網領標。
2.本案僅於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場所開標,已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活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合格廠商於開標後十日內舉行評選作業,評選、議價及決標辦理方式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評選須知及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如有優勝廠商經議價後均無法成立,機關得宣布廢標或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9/27更正公告內容:原公告預算金額及預計金額系誤植,應皆為243萬8000元整;截止投標時間:106年10月13日上午8時;開標時間:106年10月13日上午9:3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行政室洪啓智,電話04-7222729#20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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