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104w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展覽活動-展場空間設計、佈置、大圖輸出案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決標日:105/1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苙丞廣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2,000
原始預算
$ 998,400
底價金額
$ 998,000
決標折數
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機關代碼 A.25.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靜瑜
聯絡電話 (04)7222729#202
機關代碼 A.25.7.2
單位名稱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聯絡人 郭靜瑜
聯絡電話 (04)7222729#202
傳真號碼 (04)7294842
電子郵件信箱 aircity@chcse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98,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其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998,4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5 09:00
開標時間 105/12/05 10: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印刷業(C701010)或與本標案有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範圍應含擬投標標的項目) 2.納稅證明: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擇一採用即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獲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有承攬博物館、美術館、藝術中心、文化局或畫廊等相關之經驗,並出具採購機關之驗收或履約完成之證明文件影本,及同案之全份契約書影本,或與本案標的類似之承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2.本標案僅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合格廠商於開標後10日內舉行評選作業,評選、議價及決標辦理方式詳本案企畫需求說明書暨評選須知及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如優勝廠商經議價後均無法議價成立,機關得宣布廢標或依有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行政室:承辦人:郭靜瑜;連絡電話:04-7222729分機2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7.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靜瑜
聯絡電話
(04)7222729#202
機關代碼
A.25.7.2
單位名稱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聯絡人
郭靜瑜
聯絡電話
(04)7222729#202
傳真號碼
(04)7294842
電子郵件信箱
aircity@chcse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98,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其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998,4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5 09:00
開標時間
105/12/05 10: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印刷業(C701010)或與本標案有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範圍應含擬投標標的項目) 2.納稅證明: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擇一採用即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獲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有承攬博物館、美術館、藝術中心、文化局或畫廊等相關之經驗,並出具採購機關之驗收或履約完成之證明文件影本,及同案之全份契約書影本,或與本案標的類似之承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2.本標案僅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合格廠商於開標後10日內舉行評選作業,評選、議價及決標辦理方式詳本案企畫需求說明書暨評選須知及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如優勝廠商經議價後均無法議價成立,機關得宣布廢標或依有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行政室:承辦人:郭靜瑜;連絡電話:04-7222729分機2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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