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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501@nhcla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國內依法登記立案之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須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
(1)設立或登記證明:
a.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b.學術機構:該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教育部核頒助理教授以上(含助理教授)聘書影本、執行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法人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該法人或團體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執行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勾填各聲明書事項後加蓋公司、機構章及其負責人章。
附加說明
變更「需求說明書」陸、二(二)影像紀錄方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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