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PC201904 已決標公告

新竹公會堂建築群修復再利用工程工作報告書製作委託案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決標日:108/03/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承令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99,850
原始預算
$ 1,907,850
底價金額
$ 1,899,85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機關代碼 A.25.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瑞玲
聯絡電話 (03)5263176#501
機關代碼 A.25.7.1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聯絡人 江瑞玲
聯絡電話 (03)5263176#501
傳真號碼 (03)5885929
電子郵件信箱 ac501@nhcl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惟僅提供紙本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1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2 11:00
開標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8月31日(預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國內依法登記立案之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須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 (1)設立或登記證明: a.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b.學術機構:該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教育部核頒助理教授以上(含助理教授)聘書影本、執行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法人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該法人或團體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執行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勾填各聲明書事項後加蓋公司、機構章及其負責人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變更「需求說明書」陸、二(二)影像紀錄方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瑞玲
聯絡電話
(03)5263176#501
機關代碼
A.25.7.1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聯絡人
江瑞玲
聯絡電話
(03)5263176#501
傳真號碼
(03)5885929
電子郵件信箱
ac501@nhcl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惟僅提供紙本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1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2 11:00
開標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8月31日(預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國內依法登記立案之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須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 (1)設立或登記證明: a.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b.學術機構:該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教育部核頒助理教授以上(含助理教授)聘書影本、執行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法人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該法人或團體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執行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勾填各聲明書事項後加蓋公司、機構章及其負責人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變更「需求說明書」陸、二(二)影像紀錄方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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