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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各縣市立案演藝團隊或106年度文化部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團隊,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之情形。
(二)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團體需附立案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請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勾填各聲明書事項後加蓋公司、機構章及其負責人章。
附加說明
1.演出項目第3項原安排3場次,刪減國立竹北高級中學場次,變更為2場次(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苗栗縣通霄鎮演藝廳),第3項預算金額變更為48萬元。
2.更正相關招標文件:
(1)公開徵求企劃書說明:第七點履約標的。
(2)投標須知:第六條預算金額;第二十七條開標時間改為7月25日上午9時;第七十九條截止收件時間改為7月24日下午17時。
(3)外標封:截止收件時間改為7月24日下午17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9月16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9月22日宜蘭縣蘇澳鎮馬賽國民小學、9月30日宜蘭市中山國民小學
品項名稱_2
9月27日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月7日苗栗縣通霄鎮演藝廳
品項名稱_3
10月13日新竹市立虎林國中、10月18日新竹縣桃山國小、10月25日新竹市舊社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