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國立歷史博物館徐州路臨時辦公室)
聯絡電話
(02)23610270#502/51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580,47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景觀、立面、地下室裝修及相關配合工程(內容另詳工程補充說明書)之權利,擴充之金額上限:新臺幣5,000萬元整。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國立歷史博物館徐州路臨時辦公室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國立歷史博物館徐州路臨時辦公室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承攬工程手冊。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切結書1。
(8)切結書3。
(9)切結書4。
■2.重要分包廠商資格:需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空調承裝業及乙級自來水承裝業,需檢附同意參與本案證明文件,另檢具下列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各該業登記證。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特定資格
工地負責人資格:應設古蹟修復工地負責人1名,需取得擬專任本案之證明文件。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施工圖說、施工規範、工程補充說明書。
二、投標須知第71點主要部分刪除。
三、有關招標工程內容,請洽本案聯絡人:本館秘書室鄧佳鈴,聯絡電話:02-23610270#502。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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