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國立歷史博物館徐州路臨時辦公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國立歷史博物館徐州路臨時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國立歷史博物館徐州路臨時辦公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可提供本勞務採購之合法立案公司工商行號、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組織或大專院校以上學術機構等,具履約能力之合法設立且非拒絕往來廠商。
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17頁)。
6.服務建議書1式11份。
特定資格:本案應設執行主持人1人,並符合下列規定: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應檢附文件:
1.執行主持人資格及經驗證明。
2.主持人合作同意書(若為公司負責人則免付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需求說明書。
二、依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30。
三、「部會署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及傳真號碼:(02)89956428。
四、「部會署檢舉受理單位」: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及傳真號碼:(02)89956428。
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六、有關招標需求內容,請洽本案聯絡人:
承辦人:鄧佳鈴,林詩雅,連絡電話:02-23610270#502、5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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