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0 已決標公告

國立歷史博物館修復及再利用第一期工程

國立歷史博物館 決標日:108/0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潤昶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3,690,000
原始預算
$ 297,080,445
底價金額
$ 296,000,000
決標折數
99.2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
機關代碼 A.25.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5 - 公共娛樂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妝蒨
聯絡電話 (02)23610270#511
機關代碼 A.25.6
單位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國立歷史博物館徐州路臨時辦公室)
聯絡人 郭妝蒨
聯絡電話 (02)23610270#511
傳真號碼 (02)23931922
電子郵件信箱 chien@nmh.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801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0,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7,080,44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第二期工程(內容詳工程補充說明書)之權利,擴充金額:新臺幣100,995,000元整,擴充期限:109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2/15
原公告日 108/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072003283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19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9 17: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仟肆佰萬元整,若為優良營造業,押標金予以減收新臺幣柒佰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國立歷史博物館徐州路臨時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110年3月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為異質項目較少或差異程度較小之工程,透過異質性採購最低標方式可不降低品質且簡省公帑。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營造業法規定之甲級營造業 應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各該業登記證 5承攬工程手冊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7押標金繳納憑據 8投標廠商聲明書 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1.匠師資格:大木作、細木作、彩繪(本案彩繪以漆線、清宮式彩繪為主,匠師有此方面經驗為佳)、瓦作(有宮殿式樣經驗為佳)、灰作等匠師各一名以上,並需取得擬聘用匠師同意書,另應具下列資格之ㄧ: 1)依文資法第88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明錄所列之匠師者 3)曾參與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工作,並載錄於工作報告書中者 4)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2.重要分包廠商資格:需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空調承裝業及乙級自來水承裝業,取得參與本案證明文件,另附資格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各該業登記證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工地負責人資格:應設2名,1名為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1名為營造業法所訂工地主任,需取得擬專任本案證明文件。另需附證明文件: 1)中央主管機關主辦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講習或培訓結業證書 2)營造業法所訂工地主任執業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08年2月14日更正投標須知第34條新增為營造業法第51條所稱優良營造業,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減收新臺幣700萬元整;第41條新增得標廠商為營造業法第51條所稱優良營造業,履約保證金予以減收金額,契約金額5%;第43條修正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為:決標後14日內;第52條修正預付款還款保證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21日內。 修正投標須知、標價清單首頁及投標外封套開截標日期及時間。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發包書圖、工程補充說明書、工程預算書及各項施工說明書與施工規範。 二、本案第1次公告時已於108年1月10日及1月17日開放現場探勘,預計於2月13日10時整開放現場探勘,投標廠商應親自探查測量、詳細察看地形、原建築物結構之情況等一切狀況,一經決標,不得假藉任何理由要求加價補貼。 三、本案相關文件有疑義時,由本館解釋之;本案承辦人:秘書室鄧佳鈴小姐,TEL:02-2361-0270分機502,FAX:02-2393-1771。 四、依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30。 五、「部會署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及傳真號碼:(02)89956428。 六、「部會署檢舉受理單位」: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及傳真號碼:(02)89956428。 七、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歷史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
機關代碼 A.2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妝蒨
聯絡電話
(02)23610270#511
機關代碼
A.25.6
單位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國立歷史博物館徐州路臨時辦公室)
聯絡人
郭妝蒨
聯絡電話
(02)23610270#511
傳真號碼
(02)23931922
電子郵件信箱
chien@nmh.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801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0,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7,080,44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第二期工程(內容詳工程補充說明書)之權利,擴充金額:新臺幣100,995,000元整,擴充期限:109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2/15
原公告日
108/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072003283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19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9 17: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仟肆佰萬元整,若為優良營造業,押標金予以減收新臺幣柒佰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國立歷史博物館徐州路臨時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110年3月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為異質項目較少或差異程度較小之工程,透過異質性採購最低標方式可不降低品質且簡省公帑。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營造業法規定之甲級營造業 應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各該業登記證 5承攬工程手冊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7押標金繳納憑據 8投標廠商聲明書 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1.匠師資格:大木作、細木作、彩繪(本案彩繪以漆線、清宮式彩繪為主,匠師有此方面經驗為佳)、瓦作(有宮殿式樣經驗為佳)、灰作等匠師各一名以上,並需取得擬聘用匠師同意書,另應具下列資格之ㄧ: 1)依文資法第88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明錄所列之匠師者 3)曾參與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工作,並載錄於工作報告書中者 4)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2.重要分包廠商資格:需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空調承裝業及乙級自來水承裝業,取得參與本案證明文件,另附資格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各該業登記證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工地負責人資格:應設2名,1名為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1名為營造業法所訂工地主任,需取得擬專任本案證明文件。另需附證明文件: 1)中央主管機關主辦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講習或培訓結業證書 2)營造業法所訂工地主任執業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08年2月14日更正投標須知第34條新增為營造業法第51條所稱優良營造業,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減收新臺幣700萬元整;第41條新增得標廠商為營造業法第51條所稱優良營造業,履約保證金予以減收金額,契約金額5%;第43條修正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為:決標後14日內;第52條修正預付款還款保證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21日內。 修正投標須知、標價清單首頁及投標外封套開截標日期及時間。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發包書圖、工程補充說明書、工程預算書及各項施工說明書與施工規範。 二、本案第1次公告時已於108年1月10日及1月17日開放現場探勘,預計於2月13日10時整開放現場探勘,投標廠商應親自探查測量、詳細察看地形、原建築物結構之情況等一切狀況,一經決標,不得假藉任何理由要求加價補貼。 三、本案相關文件有疑義時,由本館解釋之;本案承辦人:秘書室鄧佳鈴小姐,TEL:02-2361-0270分機502,FAX:02-2393-1771。 四、依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30。 五、「部會署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及傳真號碼:(02)89956428。 六、「部會署檢舉受理單位」: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及傳真號碼:(02)89956428。 七、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歷史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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