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9號(本館地下1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具履約能力之合法設立且非拒絕往來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需求說明書。
二、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及傳真號碼:(02)89956428。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有關需求說明書事宜請洽本案聯絡人:
郭暉妙(分機409)、陳勇成(分機403)、賴貞儀(分機407)(連絡電話:02-2361027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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