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得標次日起至106年10月30日(詳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室內裝修、裝潢、廣告業等。(具履約能力之合法設立且非拒絕往來廠商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已廢止免附,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無效標) 。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紀錄證明。
5.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承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公開取得機關。依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電話:(02)87897530。
招標文件疑義、異議之所轄採購稽核小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及傳真號碼:(02)87897549。
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及傳真號碼:(02)8995-6428。
招標文件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及傳真號碼:(02)8995-6428。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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