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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或機構。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含電子檔光碟1片)。
6.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第1期:廠商應依下列期限完成相關工作項目。
1.109年3月16日前提交工作報告書初稿,本處將召開第1次工作會議,邀請專家學者與會,廠商可就執行問題提出討論,以確認專案後續執行方向。
2.109年5月20日前完成第1期履約項目。
(二)第2期:廠商應於109年10月15日前,依下方表列時間分階段完成。
(三)第3期:第2期審查通過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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