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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009@ms.cksm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且非拒絕往來廠商。
2.本案為國定古蹟,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工地負責人需累積三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並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證書;另工地負責人需為投標廠商公司在職員工(需檢附投保證明文件)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營造業登記證、年度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請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大小印章)
6.工地負責人相關資料(詳投標須知第50點)
7.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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