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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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g008@ms.cksmh.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設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營業項目須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且非拒絕往來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含光碟一份)
6.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PCCES電子檔經檢查確實可用後,應任選一種電子檔空白標單並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檔所附標單、空白標單(包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及資源統計表),填列價格後密封於價格封內。
2.投標廠商「投標標封」內未附電子檔或列印文件者,視為無效標,不得決標予該廠商;審標時,投標廠商所送之「詳細價目表」與「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時,亦視為無效標。
3.「標單」除供作與電子檔對照使用外,廠商投標後其金額若有不一,則報價以此「標單」之「中文大寫」報價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