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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館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508萬7,138元整,後續擴充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除薪資依本館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小組會議紀錄決議調整及勞、健保等法定費率調整或政策變更外,原則以原契約條件辦理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立國父紀念館臨時辦公室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加強廠商履約管理能力及保障派駐勞工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國父紀念館綜發組(110054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零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24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須配合本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施⼯進度、休館整修及臨時辦公室勤務之需求,依本館通知調整執勤時間、⼯作內容或調整派駐⼈數或執勤地點等。
2.請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或更正招標文件,以確保⾃⾝權益。
3.廠商應詳細閱覽招標文件,並視需求勘查現場及了解勤務內容,以免差異過
⼤造成損失。現場勘查及勤務內容,上班⽇聯絡電話:(02)2758-8008,聯絡⼈:王小姐(分機562)或羅秘書(分機560),招標、領投標等相關問題洽賴⼩姐(分機56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