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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於履約期限屆滿,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112年預算情形,決定是否後續擴充;本館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2. 後續擴充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整。
3. 按原契約項目單價計算及履約條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父紀念館一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標案特性需要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父紀念館綜合發展組收發
履約期限
於111年2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國內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
(二) 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限於字數限制,請詳閱招標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有請教問題、或須勘查現場者,請洽02-27588008轉692劇場組吳先生,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