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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561@yatse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限於字數限制請詳閱投標須知(一)廠商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營造業應另檢附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應另檢附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規格問題請連絡太禾規畫設計顧問有限公司許家偉先生02-25639069,或謝政達先生27588008轉549,資格問題請連絡陳先生27588008轉58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條文辦理時,需現場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六OOOO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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