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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以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投標者,須請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及綜合所得稅影本並無須檢附信用證明及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具文物修復等相關領域之自然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並具備承接國內外油畫文物作品修復經驗實績。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服務建議書(企劃書)乙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係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核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作業,並以「準用最有利標」由本案評選委員公開評選優勝者後議價辦理。
2.分3期付款。
3.本契約預算如經立法院刪除或刪減,機關得變更、中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但不包括所失利益。。
*本案投標前請先洽需求單位詢問規格及型式,以免差異過大而招致損失。需求單位聯絡人:研究典藏組陳小姐02- 2758-8008轉723,招標及領投標洽轉567綜發組劉小姐。
*為使廠商充分了解本案作品狀況,公告期間每周一、三下午2:30至4:00得於現場檢視作品,請欲投標廠商現勘前連絡本案聯絡人陳小姐 (02-27588008轉723),俾利安排相關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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