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094003@ncft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中心傳藝資料館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秘書室總收發(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0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戲曲中心(台北市文林路751號)完成點交,餘請見招標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大專院校或院校內學術單位,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附加說明
1.請於截⽌收件前逕⾄⾏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電⼦憑據明細廠商可利⽤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截⽌投標⽇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地點代之。
4.115年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經費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5.本案聯絡⼈︰本中心劇藝發展組表演推廣科蔡崇仁先生,聯絡電話︰02-8866969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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