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8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五濱路二段2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d099093@ncft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中心傳藝資料館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五濱路二段2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秘書室總收發(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五濱路二段20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餘詳招標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請檢具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 3 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
c.其他: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書。
2.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附加說明
一、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本中心以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四、本案聯絡人︰本中心營運推廣組營運管理科劉先生,聯絡電話︰03-9705815分機133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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