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8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五濱路二段2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n094003@ncft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中心傳藝資料館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五濱路二段2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秘書室總收發(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五濱路二段201號)
履約期限
應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暫訂112年12月11日),並於113年2月20日以前竣工,餘詳招標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依法核准立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請於截⽌收件前逕⾄⾏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電⼦憑據明細廠商可利⽤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惟若113年度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凍結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中心無法履行契約給付義務者,視為不可歸責之事由,本中心得終止或變更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
本中心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四、本案聯絡人:本中心臺灣豫劇團演出規劃科、楊才毅先生,聯絡電話︰07-5828753分機6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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