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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08年度新台幣535萬元內後續擴充。惟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成果良莠決定是否採行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履行採購,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領有公司登記之廠商,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設立或登記資料,餘應檢附文件請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未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公告之開標場所,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或第58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派員到場,致未能依主持人要求廠商依本項前述法條進行(書面)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等。
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逕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3.本次公告於106年11月20日修正採購金額包含後續擴充共新台幣10,579,458元,和契約書版本更新至106.11.09,請有意投標廠商詳閱最新版,本案契約以修正版106.11.09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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