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
| 機關代碼 | A.25.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25.2 |
| 單位名稱 | 流行音樂產業組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 中正區 開封街一段3號 |
| 聯絡人 | 侯佳伶 |
| 聯絡電話 | (02) 23758368 #1615 |
| 傳真號碼 | (02) 23758457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D114-025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中正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屬藝文採購,使用文化部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1140730部內版本)酌修。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20685000 |
| 廠商名稱 | 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TELEVISION ENTERPRISE CO., LTD.)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3段10號 |
| 廠商電話 | (02) 27758888 |
| 決標金額 | 4,90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5/06/22 - 115/09/30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594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9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6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變更115年「金曲獎頒獎典禮暨金曲國際音樂 節系列活動」採購案(後續擴充)部分工作項目(第一次契約 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TELEVISION ENTERPRISE CO., LTD.)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4,900,000元 |
| 底價金額 | 4,90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90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5/06/22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5/06/30 |
| 契約編號 | LD114-025-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900,00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本案係參考廠商報價及資料估算。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25.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因使用單位為提升典禮品質、擴大音樂人參與,將部分資訊發布費用移至頒獎典禮工作內容運用,由原發布2,600檔次,減少播出1,000檔,執行1,600檔,減價各項共計新台幣(幣別下同)84萬元。 二、增加各項共計490萬元,內容如下: (一)新增莫文蔚及The Master樂團4人演出、編曲、視覺設計、機票、住宿、彩排、妝髮及服裝費用400萬元。 (二)新增Ozone(6人)擔任遞獎大使,其費用含討論會議、彩排、妝髮及服裝30萬元。 (三)新增入圍VCR由去年4位得主(黃子軒、戴曉君、呂士軒及李竺芯)配音錄製費48萬元。 (四)新增木木(林葦妮)擔任廣告時間典禮現場控場主持人,其費用含討論會議、彩排、妝髮及服裝12萬元。 三、綜上,本案淨增加契約價金406萬元,契約總價金由8,443萬元,調整為8,84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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