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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一年,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00萬元整(含稅),尚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履約成效需經本局評鑑通過,及106年企畫案經本局審查通過,方辦理議價簽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2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
(三)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
(四)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對本點第(三)款規定之證明文件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五)外國廠商所提之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繁體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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