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59Z 已截止

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兵舍群天溝修繕工程

國家人權博物館 公告日:115/07/02 截止日:115/07/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488,577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1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
機關代碼 A.25.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吳柏江
聯絡電話 (02)22182438#813
機關代碼 A.25.12
單位名稱 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聯絡人 吳柏江
聯絡電話 (02)22182438#813
傳真號碼 (02)22182436
電子郵件信箱 nhrm217@nhrm.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489 - 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15 17:00
開標時間 115/07/16 10:00
開標地點 本館人權行政中心一樓第三會議室(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綜合規劃組總收文收(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10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附加說明欄位之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 ▓土木包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或得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營業稅(申報及繳納)及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列印查詢紀錄並附於投標文件,供機關審標之用。依法免繳納營業稅 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格式填寫,加註日期並本文件須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3. 價格文件正本:請依據所附「投標書」格式填寫相關內容,並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本文件廠商標價如逾預算金額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其他:投標廠商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二、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
機關代碼 A.25.12
聯絡人
吳柏江
聯絡電話
(02)22182438#813
機關代碼
A.25.12
單位名稱
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聯絡人
吳柏江
聯絡電話
(02)22182438#813
傳真號碼
(02)22182436
電子郵件信箱
nhrm217@nhrm.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489 - 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15 17:00
開標時間
115/07/16 10:00
開標地點
本館人權行政中心一樓第三會議室(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綜合規劃組總收文收(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10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附加說明欄位之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 ▓土木包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或得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營業稅(申報及繳納)及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列印查詢紀錄並附於投標文件,供機關審標之用。依法免繳納營業稅 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格式填寫,加註日期並本文件須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3. 價格文件正本:請依據所附「投標書」格式填寫相關內容,並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本文件廠商標價如逾預算金額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其他:投標廠商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二、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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