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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館行政中心一樓第三會議室(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綜合規劃組總收文收(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3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之內容。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
1.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 之公司或行號。
(二)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 綜合營造業
A.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 公會會員證:須為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
2. 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價格文件證明:
1. 投標書。
2. 標單(投標標價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請依格式填寫,加註日期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2. 押標金繳納憑據。
3. 投標廠商電子領標憑據之證明文件。
4. 廠商服務建議書。
5. 切結書1。
二、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