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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rm217@nhrm.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館行政中心一樓大會議室(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本館綜合規劃組總收文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政府登記合格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均得投標。
(2)其他: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附格式填寫,加註日期並加蓋大小章)。
(3)價格文件。
(4)押標金繳納憑據。
(5)廠商投標應備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另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11 條規定工地負責人應具備資格之證明文件:
1.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切結書(可參考投標須知切結書4,須工地負責人親自簽名)。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3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2.本案若遇特殊狀況本館得更換開標地點。
3.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