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hrm242@nhrm.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館行政中心1樓大會議室(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本館綜合規劃組總收文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一般資格:
一.1. 廠商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 (1.1) 一般廠商: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為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類似訂有專法之廠商,應提出可合法職業之證明文件。
(1.2) 其他廠商(如法人、團體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設立證明,以及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免附設立證明。
(二) 價格文件
(一) 執行主持人資格:
一.1. 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2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1件者之下列人員:
一.2. 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2項出具開業登記、各該會員證;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應提出證書
(二) 執行主持人經驗資格:
依照《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請於服務建議書(或另行於投標封套內)提出執行主持人所具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4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2.本案若遇特殊狀況本館得更換開標地點。
3.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