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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31,831,066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億3,457萬2,338元(含稅);項目包括空調工程及部分工程(包含裝修、雜項、電氣系統設備、弱電設備、消防設備及景觀工程等);辦理期間為本工程履約期限。後續擴充項目可參考補充施工說明書(補充施工計畫書),惟後續擴充項目及數量仍將依實際執行情形部分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館行政中心一樓大會議室(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本館綜合規劃組總收文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30 日內開工, 並於開工之日起 1,200 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依預拌混凝土、鋼筋、鋼 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允許異業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不論投標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a.個別廠商投標: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應同時具備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等4 種行業之資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
b.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以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之甲等冷凍空調業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代表廠商應為綜合營造業。
c.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之分包商,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其他: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附格式填寫,加註日期並加蓋大小章)
(3)價格文件
(4)廠商投標應備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尚無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1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2.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3.本次更正本欄位附加說明1期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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