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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應修復、再利用及空間整備工程(不包括停工期間)因故展延工期30天(含)以上,保留本案履約相關之費用,後續擴充金額為300萬元。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491 - 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共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除標單及共同投標協議書外,應分別附具。
1.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大專院校或院校內學術單位。
2.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其校內學術單位或公立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其校內學術單位或公立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
【特定資格】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僅需任一成員符合資格。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國定古蹟工作報告書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該主持人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應檢附文件:如勞務結算驗收證明、驗收紀錄等足以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開放投標廠商現場勘查】
1.機關於公告上網等標期間,請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先行電話洽詢以利安排,場勘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2.本案聯絡人︰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蘇小姐 (02)8787-8850 分機210
【其他】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機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請詳閱投標須知第82點之規定。
4.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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