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87878850#330、517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機關得於本案履約期限屆滿前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並以1,0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次日起3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36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綜合營造業:乙 (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特定資格】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工地負責人應具備資格之證明文件:
1.應累計3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工地負責人經驗,含可明確計算起訖日之相關佐證文件,俾利審查。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開放投標廠商場勘】
1.機關於公告上網等標期內,開放投標廠商於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場勘(例假日不開放場勘)。
2.請投標廠商事先電話聯繫場勘日期、時間,集合地點於本籌備處側門入口處(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集合,不限人數。
3.本案聯絡人: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王小姐 電話:02-87878850#517。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更正招標公告】空白標單僅上傳EXCEL檔,未上傳XML檔,導致招標文件不一致,為一致招標文件並避免疑義,更正招標公告,補充文件-空白標單XML檔。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