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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7878850#330、507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持續完備博物館機能,考量後續擴增需求,且基於提升採購效益,並減少重複採購作業程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預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以發包工程經費上限1億8,000萬元計算,委託技術服務費之後續擴充預算金額不超過1,619萬9,57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如為共同投標廠商請分別檢具。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113年度)。
2.室內裝修業: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本採購著重於展示空間規劃及基礎空間整備與建置,故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因屬特殊採購,訂有特定資格,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資格;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僅需任一成員符合資格。
【特定資格】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僅需任一成員符合資格,惟不同成員之經驗或實績不得加總。
1.廠商須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規劃設計、監造執行主持人資格。
2.應檢附至截止投標日前,具4年以上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執行主持人經驗之證明文件,如:勞務結算驗收證明、驗收紀錄等足以證明之文件影本,且可明確計算起迄日之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開放投標廠商場勘】
1.本案於公告上網等標期內至截標日前一天,開放投標廠商現場勘查。(例假日、國定假日無開放場勘)
2.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集合地點於籌備處入口處(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或約定之地點集合(不限人數)。
3.本案聯絡人︰潘小姐、黃先生、謝先生,聯絡電話︰02-8787-8850分機507、506、210。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如為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應分別檢附資格證明文件供本部審查,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5、67點之規定。
【更正招標公告】異動招標文件:委託服務需求說明書及公開評選作業說明、增補參考文件、投標須知及外標封。
1.補充機關需求相關說明,以提供規劃設計團隊據以發想,進而提出設計構想,故於委託服務需求說明書及公開評選作業說明強化本處需求說明內容,並於參考文件擬增補國家鐵道博物館全區空間及機能示意圖、組立工場再利用空間機能分區示意圖及A棟、B棟、C棟之各向立面圖、剖面圖。
2.延長等標期6日,配合調整投標須知及外標封。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