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101 已決標公告

國定古蹟臺北機廠軌道修復及再利用暨環境空間整備二期第一階段工程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決標日:113/1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豐皇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9,362,132
原始預算
$ 89,362,13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機關代碼 A.25.100.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小姐、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87878850#330、340
機關代碼 A.25.100.6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聯絡人 郭小姐、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87878850#330、340
傳真號碼 (02)87875345
電子郵件信箱 yiting@nrm.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3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特定資格及應附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軌道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一(1,787萬2,426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二分之一(4,468萬1,066萬元整),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影本(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只需一家廠商符合資格;不同廠商經驗或實績不可加總)。 2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應累積3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3.上述執行人員非屬投標廠商員工者,應事先徵詢其同意並應檢附同意書,未檢附同意書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開放投標廠商場勘】 1.機關於公告上網等標期,開放投標廠商於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原臺鐵局臺北機廠)現場勘查。(例假日無開放場勘)。 2.投標廠商事先電話聯繫場勘日期,集合地點於臺北機廠側門入口處(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集合(不限人數)。 3.本案聯絡人︰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田先生 聯絡電話︰02-8787-8850#509。 吳先生 聯絡電話︰02-8787-8850#340。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如為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應分別檢附資格證明文件供本部審查,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5及67點之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100.6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小姐、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87878850#330、340
機關代碼
A.25.100.6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聯絡人
郭小姐、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87878850#330、340
傳真號碼
(02)87875345
電子郵件信箱
yiting@nrm.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3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特定資格及應附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軌道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一(1,787萬2,426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二分之一(4,468萬1,066萬元整),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影本(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只需一家廠商符合資格;不同廠商經驗或實績不可加總)。 2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應累積3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3.上述執行人員非屬投標廠商員工者,應事先徵詢其同意並應檢附同意書,未檢附同意書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開放投標廠商場勘】 1.機關於公告上網等標期,開放投標廠商於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原臺鐵局臺北機廠)現場勘查。(例假日無開放場勘)。 2.投標廠商事先電話聯繫場勘日期,集合地點於臺北機廠側門入口處(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集合(不限人數)。 3.本案聯絡人︰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田先生 聯絡電話︰02-8787-8850#509。 吳先生 聯絡電話︰02-8787-8850#340。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如為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應分別檢附資格證明文件供本部審查,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5及67點之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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