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87878850#330、206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本案履約相關之費用,預計擴充期程共計180日曆天,擴充金額為2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或行號、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應付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放投標廠商場勘】
一、機關於公告上網等標期之第2~4日內(遇假日延後1天),開放投標廠商現場勘查。(例假日、國定假日無開放場勘)
二、請投標廠商事先電話聯繫場勘日期,集合地點於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入口處(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集合(不限人數)。
三、本案聯絡人︰鄭小姐 (02)8787-8850分機508
曾先生 (02)8787-8850分機206
【其他】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