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3月30日中午12:00前,完成機關需求之保單交付。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本案廠商資格定為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營業項目需
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H大類H501保險業。
二、應附具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財政部核發之保險業營業證書、保險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放投標廠商場勘】
本案公告上網等標期期間,開放投標廠商現場勘查,請電洽安排時間。
聯絡人:郭小姐 02-87878850 分機330
【其他】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更正招標文件】
委託服務需求說明之投保總金額,自新台幣(下同)5億2,378萬6,237元整,更正為5億2,378萬6,234元整,更正後之投保總金額不影響採購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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