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87878850#330、21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預算金額新臺幣270萬7,17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140天完成規劃設計;監造至工程驗收合格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1.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並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2.本案開放共同投標(至多2家),至少其中1家投標廠商應具上述相當之資格。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為共同投標廠商,請分別檢具):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勞務結算驗收證明、驗收紀錄等足以證明之文件影本)。
詳參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及六十六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特定資格應檢附文件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如勞務結算驗收證明、驗收紀錄等足以證明之文件影本)。
2.本案開放共同投標,至少其中1家投標廠商應具上述相當之資格。(共同投標詳投標須知第18條)
附加說明
【開放投標廠商現場勘查】
機關於公告上網等標期間,得派員至臺北機廠安排投標廠商現場勘查,請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先行電話洽詢以利安排,場勘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謝先生 02-87878850#2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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