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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rm075@nhrm.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 建築師事務所
(1) 建築師證書。
(2) 開業證書。
(3)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附格式填寫,填妥日期並加蓋大小章)。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1. 納稅證明:
2. 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無須換購但須持領標憑據向機關領取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之文件。
4.本案部份經費為106年度預算,若廠商106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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