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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rm018@nhrm.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期另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等。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附格式填寫,填妥日期並加蓋大小章)。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8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無須換購但須持領標憑據向機關領取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之文件。
4.本案部份經費為106年度預算,若廠商106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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