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hrm096@nhrm.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
1. 營造業。
2. 室內裝潢業。
3. 室內裝修業。
4. 土木包工業。
5. 冷凍空調承裝業。
符合上述五項之一即可。
(二)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格式填寫,加註日期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三)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1.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 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8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無須換購但須持領標憑據向機關領取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之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