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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B1收發室或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期間,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案訂有分段進度詳第5條及需求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藝文採購,採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以替代立案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一)基本資格:
1. 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
2. 依法設立之法人、團體。
3. 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戶名不可空白)。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以替代立案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二、本案準用最有利標,廠商需完全符合投標須知規定各款之資格,如有任何一 款不符合,則資格審查不通過,不得繼續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選。評選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專業及執行能力(65%)。
1.計畫內容、構想及其實現之可能性(30%)。
2.工作執行計畫、執行能力及進度之掌控(25%)。
3.創意提案(10%)。
(二)類似經驗、實績與工作團隊(10%)。
(三)經費編列之合理性(詳列經費組成之完整性)(20%)。
(四)簡報及詢答(5%)。
招標文件皆為開放文件格式(ODF),請廠商逕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及安裝最新版本「ODF文件應用工具」。
﹝其他﹞1.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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