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擴充一次並以新臺幣290萬元為上限,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辦理履約評鑑並請廠商提出擴充案之工作計畫書,俟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後續擴充。本館得視當年度執行情形及預算核定,決定是否辦理後續擴充;得標廠商經本館評鑑績優(80分以上)時,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得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契約條件變更,得以議價方式續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機關審查未通過者,機關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無法於履約期間提供11~12月份勞健保勞退繳費收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B1收發室或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案訂有履約分段進度詳第5條及需求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一)基本資格:
1. 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
2. 依法設立之法人、團體。
3. 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戶名不可空白)。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以替代1、2、3資格文件。
二、本案參考最有利標,廠商需完全符合投標須知規定各款之資格,如有任何一款不符合,則資格審查不通過,不得繼續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審。評審項目及標準:
(一)履約計畫內容、構想及其實現之可能性以及簡報詢答項目(30%)。
(二)類似經驗、實績與工作團隊(15%)。
(三)專案清潔工作執行計畫及執行能力(20%)。
(四)工作團隊履約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15%)。
(五)經費概算編列之完整性及合理性(20%)。
招標文件皆為開放文件格式(ODF),請廠商逕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及安裝最新版本「ODF文件應用工具」。
1.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