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16 已截止

115年文學行動展巡迴規劃及運輸工作開口契約

國立臺灣文學館 公告日:114/12/02 截止日:114/12/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擴充條款
預算金額
$ 2,0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12/1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
機關代碼 A.25.100.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6)2217201#2315
機關代碼 A.25.100.3
單位名稱 展示組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6)2217201#2315
傳真號碼 (06)2217738
電子郵件信箱 leyanhwe@nmt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擴充一次,並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機關得視實際需求及預算核定,決定是否辦理後續擴充,並請廠商提出擴充案之工作計畫書,俟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後續擴充。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即原契約原有之項目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契約條件變更,得改以議價方式辦理續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機關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7 10:3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B1收發室或1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6年3月10日止或契約總價用罄止、接獲機關通知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案訂有履約分段進度詳第5條及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一)基本資格: 1. 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 2. 依法設立之法人、團體。 3. 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戶名不可空白)。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以替代立案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二、本案準用最有利標,廠商需完全符合投標須知規定各款之資格,如有任何一款不符合,則資格審查不通過,不得繼續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選。評選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計畫內容規劃之適切性(20%)。 (二)工作團隊規模及履約能力(30%)。 (三)執行能力及時程進度之掌控(25%)。 (四)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0%)。 (五)簡報及詢答(5%)。 招標文件皆為開放文件格式(ODF),請廠商逕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及安裝最新版本「ODF文件應用工具」。 1.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
機關代碼 A.25.100.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6)2217201#2315
機關代碼
A.25.100.3
單位名稱
展示組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6)2217201#2315
傳真號碼
(06)2217738
電子郵件信箱
leyanhwe@nmt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擴充一次,並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機關得視實際需求及預算核定,決定是否辦理後續擴充,並請廠商提出擴充案之工作計畫書,俟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後續擴充。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即原契約原有之項目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契約條件變更,得改以議價方式辦理續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機關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7 10:3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B1收發室或1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6年3月10日止或契約總價用罄止、接獲機關通知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案訂有履約分段進度詳第5條及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一)基本資格: 1. 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 2. 依法設立之法人、團體。 3. 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戶名不可空白)。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以替代立案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二、本案準用最有利標,廠商需完全符合投標須知規定各款之資格,如有任何一款不符合,則資格審查不通過,不得繼續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選。評選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計畫內容規劃之適切性(20%)。 (二)工作團隊規模及履約能力(30%)。 (三)執行能力及時程進度之掌控(25%)。 (四)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0%)。 (五)簡報及詢答(5%)。 招標文件皆為開放文件格式(ODF),請廠商逕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及安裝最新版本「ODF文件應用工具」。 1.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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