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27 已決標公告

國定古蹟原臺南州廳消防設備升級更新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

國立臺灣文學館 決標日:111/09/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毅誠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4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 2,94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
機關代碼 A.25.100.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6)2217201#2112
機關代碼 A.25.100.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6)2217201#2112
傳真號碼 (06)2226115
電子郵件信箱 thtsai@nmt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增購項目係辦理建物許可使用之取得相關事宜(含各項專業簽證及取得許可使用函),預估擴充金額50萬元、保留期間以3年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8/03
原公告日 111/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服務臺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8/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8/16 10:0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服務臺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0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開業證書影本(有效期限不得逾期)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通信領標者請自付貼足郵資之掛號回郵大型信封(A4以上),書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逕寄本館行政室受理,並請自行估計往返郵遞時間,如有誤投、延誤投標情事,本館概不負責。 2.本案準用最有利標,廠商需完全符合投標須知規定各款之資格,如有任何一款不符合,則資格審查不通過,不得繼續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選。評選項目及標準:(1)整體內容規劃(30%);(2)執行時程分析(25%);(3)專業能力及實績經驗(20%);(4)成本預估,價格組成之完整性及合理性(20%);(5)簡報答詢(5%)。 ﹝其他﹞ 1.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3.招標文件有抽換,新增特殊資格限制: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委任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
機關代碼 A.25.100.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6)2217201#2112
機關代碼
A.25.100.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6)2217201#2112
傳真號碼
(06)2226115
電子郵件信箱
thtsai@nmt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增購項目係辦理建物許可使用之取得相關事宜(含各項專業簽證及取得許可使用函),預估擴充金額50萬元、保留期間以3年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8/03
原公告日
111/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服務臺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8/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8/16 10:0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服務臺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0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開業證書影本(有效期限不得逾期)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通信領標者請自付貼足郵資之掛號回郵大型信封(A4以上),書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逕寄本館行政室受理,並請自行估計往返郵遞時間,如有誤投、延誤投標情事,本館概不負責。 2.本案準用最有利標,廠商需完全符合投標須知規定各款之資格,如有任何一款不符合,則資格審查不通過,不得繼續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選。評選項目及標準:(1)整體內容規劃(30%);(2)執行時程分析(25%);(3)專業能力及實績經驗(20%);(4)成本預估,價格組成之完整性及合理性(20%);(5)簡報答詢(5%)。 ﹝其他﹞ 1.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3.招標文件有抽換,新增特殊資格限制: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委任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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