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llysung@nmtl.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服務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收發室或服務台
履約期限
2018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公私立大學院校或依法設立之機構、法人、團體。
2.政府立案具電影事業 (營業項目分類代碼:J4)、廣播電視業(營業項目分類代碼:J5)、一般廣告服務業(營業項目分類代碼:I401010)、攝影業(營業項目分類代碼:JZ99030)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通信領標者請自付貼足郵資之掛號回郵大型信封(A4以上),書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逕寄本館行政室受理,並請自行估計往返郵遞時間,如有誤投、延誤投標情事,本館概不負責。
2.本案準用最有利標,廠商需完全符合投標須知規定各款之資格,如有任何一款不符合,則資格審查不通過,不得繼續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選。評選項目及標準:(1)計畫內容創意性、完整性及具體可行性(佔30%)。(2)拍攝、製作能力(含顧問團隊之專業性) (佔30%)。(3)過去類似實績與經驗(佔20%)。(4)經費編列之合理性(佔20%)。
其他
1.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