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o1110306@nm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如廠商履約狀況良好,機關如有與本案既有相關項目需求,得依原契約內容及經費項目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議價,在新臺幣390萬元內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開標室(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至116年9月6日(預估)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藝文採購,使用文化部內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115.4.28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等:
(1-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1-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除上開「廠商資格摘要」所述以外,其他應附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67點。
(2)本採購一律採電子領標(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採購網系統操作如需諮詢,請撥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評選會議日期與時間,機關將於開標後通知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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