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開標室(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等:廠商須具有「 E101011 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
(1-1)列有上開營業項目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1-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1-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應符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除上開「廠商資格摘要」所述以外,其他應附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67點。
(2)本採購一律採電子領標(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採購網系統操作如需諮詢,請撥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第3次招標公告修正招標文件之詳細價目表之項次序號,以及契約第5條及第7條涉及履約工期天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