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inobu@nm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本館有與本案既有項目需求,得依原契約項目於116年2月28日前完成議價,在新臺幣700萬元內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討論室(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規定及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依廠商分類檢附
(1)公司、行號等:
(1-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1-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二)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投標廠商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3)產品規格文件及規格審查表(正本):
(3-1)應檢附規格審查表及佐證文件(產品型錄、說明書、網頁資料或簡介文件;如使用網頁資料,需設備原廠用印,不得使用本案需求及規格說明書作為佐證文件)。
(3-2)佐證文件請編列頁碼,並逐項特別顏色標示註明與規格審查表對應之項次,標示應可達佐證文件可對照證明符合本案規格需求。
(3-3)投標標的規格如有1項(含)以上不符合規格審查表所列規格者,即為不合格。
(4)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5)押標金繳納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上開各項權利。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投標標價清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採購標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三、本案如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8條第29款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五、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機關因辦理行政典藏大樓辦公空間調整,爰視空間彈性安排開標作業地點。
七、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 113 年9月30日以前將本案需求及規格說明書「一、投影機購置及安裝」及「二、音響設備購置及安裝」採購標的送達機關,安裝測試完畢,
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部分標的無須安裝,詳見本案需求及規格說明書)。
2.本案需求及規格說明書「三、投影機維修」及全案:自決標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30 日止,或至本案契約所附投標標價清單「投影機維修勞務」項目經費上限總額即將用罄,經機關通知之日期(不晚於 114 年 11 月 30 日),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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