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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osen@nm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領取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大廳(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秘書室(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或達契約金額上限用罄止經雙方書面同意,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依廠商分類檢附
(1)公司、行號等(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填列其屬性):
(1-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1-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非營利性質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合作社及公私立大專院校):
(2-1)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2-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非營利單位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影本)。
(二)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投標廠商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3)企劃書(1式7份)。
(4)採購標單(正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上開各項權利。
(2)投標廠商應檢具採購標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採購標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3)本採購如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8條第22款規定辦理。
(4)本案決標原則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依序議價或比價,決標方式採單價決標(未採分項決標,以各項單價乘以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
(5)本案為開口契約,預算金額即契約價金上限總額為新臺幣92萬6,000元整,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或契約價金上限總額即將用罄經雙方書面同意之日期,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6)預估需求數量非保證履約數量,契約價金依實際執行完成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7)機關預計8月起辦理行政典藏大樓辦公空間調整,將彈性安排開標作業地點,請投標廠商預為因應,並請密切注意機關官網訊息公告或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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