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
| 機關代碼 | A.25.100.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25.100.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709臺南市 安南區 長和路一段250號 |
| 聯絡人 | 謝小姐 |
| 聯絡電話 | (06) 3568889 #2212 |
| 傳真號碼 | (06) 3568896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10406-1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南市-安南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47914110 |
| 廠商名稱 | 呂采芳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其他:廠商地址 | 701 臺南市 東區 林森路一段151號18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6) 2085849 |
| 其他:決標金額 | 472,369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1/12/07 - 112/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行政典藏大樓辦公空間調整委託設計監造」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呂采芳建築師事務所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477,140元 |
| 其他:底價金額 | 474,754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72,369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1/12/07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1/12/12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11207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472,369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25.100.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 其他: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案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計算方式:本案工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541 萬2,310元,預估工程建造費用為1,448萬7,571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三類計算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為:前段工程預算金額為938萬9,618元,依原案議價折扣比(99%)及上表計算後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為83萬7,382元;後段工程預算金額為602萬2,692元,依上表及原案金額累加計算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為47萬7,140元(1,173,759x9.3%加上4,487,571x8.2%),廠商標價(即折扣百分比)如填具百分之 A 整,第1次契約變更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47萬 7,140 元 × A %,再四捨五入至整數位;爰本案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83萬7,382元加上47萬7140元x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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