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開標室(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秘書室(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60日內竣工(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等(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填列其屬性):廠商須具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
(1-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1-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1-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其他投標文件
(1)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正本):切結書1。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4)比(議)價單(正本)。
(5)標單(正本,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6)其他:押標金繳納證明(如採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者,請列印「線上繳納押標金交易明細」附於投標文件檢送)。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應符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上開各項權利。
(2)投標廠商應檢具比(議)價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比(議)價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3)本採購如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2條第6款規定辦理。
(4)為配合中央政府防疫政策,本館將視防疫需要,彈性執行下列作業:調整開標、議價及評選(審)作業地點,評選(審)之議價改以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進行,會議如須簡報一律改以視訊方式辦理,請投標廠商預為因應及配合防疫措施。
(5)後續將視疫情變化滾動性調整,請密切注意機關官網訊息公告或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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